在镇农村“三资”管理风险防控专题会上的讲话
2025-08-17 09:30:04 678

 

 

同志们:

今天,我们利用周末时间召开全镇农村“三资”管理风险防控专题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聚焦当前我镇“三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强化举措,切实守好群众的“钱袋子”“家底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刚才,镇农经站通报了上半年全镇“三资”管理专项审计情况,指出了12个村存在的合同不规范、台账不健全、公示不到位等具体问题;纪委书记通报了2起典型案例,涉及违规出租集体林地、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相关责任人已受到D纪政务处分。这些数据和案例,既是“警示钟”,也是“清醒剂”,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醒。下面,我结合近期调研和思考,讲三点意见。

一、要从高度、民生维度、发展角度,深刻把握三资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三资”是集体经济的“命根子”,是农民群众的“共有财”。多次强调,“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对我们基层来说,“三资”管理绝不是简单的“记账、管钱、收地”,而是关乎D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工程,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更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发展工程。

第一,三资管理是检验基层生态的试金石。农村集体“三资”归全体村民所有,其管理使用直接体现基层D组织的公信力。从近年上级巡视巡察和镇纪委日常监督反馈的情况看,个别村存在“三资”底数不清、处置随意、监管缺位等问题,表面看是管理漏洞,本质上是基层D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弱化、D员干部纪律意识淡化的表现。比如,去年县审计组发现*村2018年将30亩集体鱼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承包给亲属,合同期限长达20年(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不得超过30年且林地、鱼塘等特殊用地另有规定的要求),村支书当时认为“都是自己人,没必要走民主程序”,结果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不仅造成集体经济损失20余万元,更让群众对村干部失去信任。这说明,管不好“三资”,就会伤了民心、寒了民意,甚至动摇D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第二,三资管理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钱袋子。当前,我镇正处于推进“产业兴镇、生态美镇”的关键期,无论是发展特色农业、建设美丽乡村,还是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都需要资金支撑。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村集体资产闲置浪费问题突出:全镇17个行政村中,有8个村的集体仓库、旧校舍等资产长期空置,有的甚至被村民私占;3个村的林地、水面承包合同到期后未及时重新发包,每年损失租金超15万元;还有个别村将集体资金存入私人账户、违规发放福利,导致“死钱”变“废钱”、“活钱”变“死钱”。可以说,“三资”管理得好不好,直接决定着村集体有没有“造血功能”,能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第三,三资管理是维护农民权益的护身符。我们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而“三资”正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所在。前不久,我在*村走访时,一位70多岁的老D员拉着我的手说:“书记,我们村的集体林地每年能收几万块租金,可账上从来没公示过,我们都不知道钱去哪儿了。”这句话让我心里很沉重。农民群众对“三资”的关注,本质上是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如果“三资”管理混乱,群众就会觉得“干部在搞暗箱操作”,就会对集体事务失去参与热情,甚至激化矛盾。只有把“三资”管理透明化、规范化,让群众清楚“钱怎么花、地怎么包、资产怎么管”,才能真正赢得理解和支持,凝聚起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要从清底数、立规矩、强监督入手,全面提升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资”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拿出务实管用的硬举措。结合我镇实际,重点要抓好“三个规范”:

(一)规范清产核资,摸清三资底数,解决糊涂账问题。清产核资是“三资”管理的基础。去年,我们虽然完成了一轮清产核资,但由于部分村重视不够、方法简单,仍然存在“漏登、错登、瞒报”现象。比如,*村将集体所有的5台旧农机具登记为“报废”后长期堆放在村部院外,实际上被村主任的亲戚私自使用;*村将20亩集体荒坡地登记为“未利用地”,但实际已被村民开垦种植果树多年,未收取任何费用。这些问题不解决,后面的管理就无从谈起。

从今年9月开始,我们要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镇开展“三资”“回头看”专项行动,重点做到“三个必核”:一是资产资源必核。对村集体的房屋、机器设备、厂房、林地、水面、耕地等,要逐项登记造册,明确权属、数量、状态(自用、出租、闲置)、年收益等,特别是对长期闲置、被侵占的资产资源,要通过走访老D员、查阅历史档案、实地勘测等方式核实清楚。二是资金往来必核。对村级账户、备用金、“一事一议”资金、扶贫资金等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核查收入是否全额入账、支出是否符合程序、债权债务是否清晰,严禁“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三是合同档案必核。对所有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转让合同进行逐一审查,重点核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期限是否超期(耕地承包期不得超过30年,林地不得超过70年,水面养殖不得超过50年)、价格是否合理(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评估价的80%)、履约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拖欠租金、擅自改变用途等问题)。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不到位的不得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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