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作为省级政府为公益性项目融资的重要工具,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为地方政府拓宽了融资渠道,对促进公益项目投资、拉动经济快速增长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如何高效、合规地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为市、县级基层政府面临的新挑战。
基层政府主导专项债项目的策划筹备和申报使用工作,但专项债项目申报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基层政府往往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资金投向不精准,难以满足国家部委核准融资条件。以XX市为例,XX年储备专项债项目XX个,融资需求XX亿元,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更新改造、工业园区建设等领域。截至XX年底,符合审核条件的项目仅有XX个,核准融资金额仅XX亿元,远不能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的专项债核准融资与前期手续完善、项目建设进度衔接不畅,难以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导致“资金等项目”的局面。部分项目为应对专项债资金闲置监管,超进度拨付工程款或以拨作支虚报债券使用进度,为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埋下隐患。此外,建设单位将专项债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或弥补其他工作经费不足的现象依然存在。
自2015年我国试点发行政府专项债以来,部分项目已建成投产并进入偿债期。从建成项目的运营情况来看,部分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存在建设周期长、投入产出比不匹配、自身盈利能力差等问题。目前,基层政府专项债券偿债资金主要依赖土地出让收入。随着城市可开发利用土地减少,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增大,这种偿债模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基层政府对专项债券筹资政策理解不透彻,储备和申报项目时未能充分把握评审要求及国家部委关注重点,影响了专项债券额度下达和作用发挥。
专项债券在“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出现的问题,皆与未切实贯彻全流程绩效管理要求有关。
1.部分项目从储备开始未科学评估必要性和可行性,未从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设定可行实施方案,影响项目核准融资速度,为后续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留下隐患,增加债券本息偿还不确定性,可能导致“资金等项目”。
2.部分部门未落实“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求。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履行主体责任,债券资金不能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部分部门未持续监控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能及时发现项目偏离目标问题,重额度争取、轻支出监管现象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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