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系统深入贯彻作风建设专题党课讲稿
2025-07-31 10:40:06 679

 

 

同志们: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特别是在统计部门,数据质量是国家决策的基石,公信力是我们的生命线。统计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仅关乎个人形象,更直接关系到D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分量,关系到统计数据的真实权威。正如反复强调:“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自觉和行动自觉,将规定精神铭刻于心、落实于行,坚决守住统计数据的“生命线”,扛起为国为民的“数据责任”。本次D课,我将紧密围绕这一主题,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从四个方面与大家进行深入交流研讨。

一、深化固本培元之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

深刻指出:“D的作风就是D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D的生死存亡。”统计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正是通过每位统计干部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忠诚干净的责任担当来塑造和维系。只有从思想源头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方能炼就“金刚不坏之身”,确保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恪守原则、抵住诱惑,忠诚守护数据的纯粹。因此,我们必须首要夯实理论基础,强化理想信念,深刻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精髓要义及其对统计事业的深远指导作用。

(一)聚焦纪律,高悬“定盘星”,恪守对D忠诚统计生命线。讲、守纪律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要求,也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根本落脚点。统计系统是国家宏观决策的信息中枢,每一项数据都承载着责任,反映着政策效应,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多次强调:“在D的纪律规矩中,纪律和规矩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对于统计工作而言,确保数据质量就是最核心的要求,是统计部门最大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任何形式的数据失真、统计造假,都是对D和国家事业的极大损害,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严重背离,更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公然践踏。因此,全体统计干部必须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突出作风建设,紧绷“责任弦”,砥砺求真务实统计硬作风。优良的工作作风是保障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也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核心体现。统计工作专业性强、链条长、环节多,从方案设计、数据采集、审核处理到评估发布,每一个环节的作风都直接关联最终数据质量。作风不实则数据必失实,作风漂浮则质量难保。这就要求我们始终秉持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将“求真务实”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深刻指出:“调查研究是我们D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统计工作的本质正是严谨科学的社会经济调查与研究。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在统计部门,首要任务就是要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坚决反对“走过场”“重留痕”“轻实效”的不良倾向。唯有如此,方能确保统计工作的筋骨强健、步履坚实。我们必须时刻紧绷责任之弦,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锻造与统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硬作风。

(三)紧盯领导责任,压牢“硬担子”,以上率下传导严实压力

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是作风建设的“风向标”,也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关键。在统计系统,从市局到各区局,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双重责任:一是组织管理责任,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高效运转、纪律严明;二是数据质量责任,“签字画押”的数据报告,领导层是第一责任主体。其自身言行举止、作风态度,对统计生态和数据安全具有决定性影响。强调:“领导干部是D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要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这份“心中有数”在统计领域,首要就是对数据质量的极端重要性“心中有数”,对防范统计造假的纪律红线“心中有数”。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恪守统计纪律,具有强大示范效应和压力传导作用。落实规定精神、净化统计行风,必须从“关键少数”抓起、严起,层层压实管D治D、从严治统主体责任。

(四)严明廉洁纪律,筑牢“防火墙”,永葆清正廉洁统计本色。廉洁纪律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基本底线,也是保障统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的生命线。统计部门掌握着重要的社会经济信息,拥有一定的数据核查、项目评估权力,绝非清水衙门。如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情与法的关系,就可能导致权力异化、滋生腐败,不仅个人身败名裂,更会严重损害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深刻告诫:“廉洁自律是共产D人为官从政的底线。”“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对于统计干部而言,手握数据权力,更需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我们必须将严明廉洁纪律作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持续深入的纪律教育和严格有效的监督约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确保统计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

二、汲取案例警示之训,敲响正风肃纪长鸣警钟

一再告诫:“D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查处是最好的警示,案例是最生动的教材。统计系统并非净土,近年来中央和各级纪委监委通报的案例表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在系统内仍时有发生,严重侵蚀D的执政根基,损害D和政府统计的公信力。这些发生在身边、触目惊心的案例警示我们: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纪律规矩必须严守,决不可越雷池半步。

(一)案例剖析:违规接待显奢靡,纪律红线岂容触

20XX年6月,某市统计局D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某某,在组织开展某专项统计工作期间,为“协调关系”、“便于工作”,于6月15日晚,在明知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授意该局某业务科科长张某某,在某高档私人会所宴请相关企业负责人及数名地方干部。餐费高达人民币9800元,远超规定标准且违反“同城不请”要求。席间,李某某安排使用茅台酒两瓶,并使用高档海鲜菜品。为规避检查,授意张某某将接待费用拆分为两张发票,分别虚构为“办公用品”和“印刷费”,意图在该局日常公用经费中报销。此事后被群众举报,经市纪委监委核查属实。处理结果:李某某受到D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市统计局D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张某某受到D内警告处分;违规接待费用由相关人员个人承担。

李某某、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D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等规定。其一,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特别是安排高档酒水菜肴、在私人会所组织宴请,属于典型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其二,授意或默许下属提供虚假票据进行报销,虚构名目套取公款,属于违反廉洁纪律,构成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违纪行为。其三,作为领导干部,带头违规,甚至教唆下属搞变通,属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破坏了D内生活准则和统计部门的形象。这种行为极大地损害了D群干群关系,让人民群众对干部的信任度降低,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产生怀疑。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此案例深刻警示我们,违规接待绝非小事小节,是典型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直接动摇D的执政根基。在统计工作中,任何形式的“舌尖上的浪费”、“酒杯中的腐败”都与其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职业要求背道而驰。统计干部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从一顿饭、一杯酒做起,坚决抵制享乐奢靡之风和特权思想。各级D组织必须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持续整治违规吃喝顽疾。

(二)案例剖析:数据造假谋私利,D纪国法必严惩

20XX年1月,某省纪委监委通报了所辖某县原统计局局长王某某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经查,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王某某为迎合当地领导追求“亮眼”经济指标的要求,同时为个人职务晋升积累“政绩”,多次授意、强令该局工交投资股股长赵某某篡改、编造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具体行为包括:虚报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压报企业用电量、用工人数等与产值明显不匹配的基础指标;违规调整企业行业分类以适用更宽松的增速标准等。共涉及十多家企业,造假数据最终纳入全县乃至全市的经济核算。王某某还要求赵某某在核查时隐瞒篡改痕迹。后经上级统计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并移交纪委监委。处理结果:王某某因违反纪律、工作纪律,构成统计造假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及职务违法,受到开除D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赵某某受到留D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王某某、赵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D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工作失职)、第一百四十二条(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第一百二十一条(统计造假)以及《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其一,严重违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统计职业道德,故意编造虚假统计资料,严重干扰地区经济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其二,滥用职权,干扰甚至篡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信息严重失实,直接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影响宏观决策科学性,属重大失职渎职。其三,其造假动机是为迎合上级不当要求和个人升迁,属于“数字造假造官”,将公共权力和统计数据私有化、工具化,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工作纪律,更触及国家法律,性质极为恶劣,严重破坏地方政府公信力和统计法治权威,是统计领域的生态污染源。对此类问题作出严厉批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严重违反统计法,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质量,干扰甚至误导宏观决策,性质极其恶劣,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此案是统计领域极其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直指统计工作的核心价值——数据真实。它给我们敲响了震耳发聩的警钟:在统计部门,“数字造假造官”、“数据出官”的歪风邪气必须彻底根除;任何领导干部以权压数、以数谋私的行为,都是对D和人民的严重背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在统计部门一个根本着力点就是坚决向统计造假亮剑。

(三)案例剖析:公车私用触禁令,清正廉风不容染

20XX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该市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调查中心车辆管理问题。调查发现,该中心副主任刘某某自20XX年9月起至20XX年3月,多次在工作日或休息日,违规使用中心公务用车,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参加亲友聚餐、周末往返个人老家(距离市区约100公里)等非公务活动。期间共违规使用公车多达18次,累计行驶里程近3000公里,产生的燃油费、路桥费等均由单位承担。该车钥匙长期由刘某某自行保管,用车登记制度形同虚设。此事在中心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处理结果:刘某某受到D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全部违规使用公车费用;该调查中心主任陈某因对单位公车管理失职失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D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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