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未成年人保护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总结
2025-07-27 11:50:02 676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县有关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强化组织协调,精准落实政策措施,现将我局在未成年人保护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强化医疗救助对象动态监测

我局始终将未成年人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医疗救助的重点关注对象,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精准落地。对救助对象中的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孤儿、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儿童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实行重点监测,与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了紧密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比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和信息核实,及时掌握救助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确保动态监测下的应助尽助。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我县医疗救助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真正让医疗救助这项“民生工程”惠及了最需要帮助的人群。目前,我县15岁以下的XX名重度残疾儿童,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狠抓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新生儿能够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我局加大了与各医疗机构的紧密配合力度,通过在医院设立政策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做好引导服务。同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医疗机构,向住院待产的母亲及其家属详细讲解新生儿落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使每名住院待产母亲都能及时知晓参保政策和办理流程,确保新生儿能够及时参保,从源头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权益。

(三)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待遇倾斜政策

我局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积极落实医保待遇倾斜政策,切实减轻患者家庭的医疗负担。一是自XX年XX月份起,将六类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最高报销比例达XX%,年度最高支付限额XX元。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提高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患者家庭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特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并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的便捷性和实效性,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三是积极推动长效针剂治疗纳入医保范围。按照全市统一医保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使用符合规定的长效针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按照住院的报销比例支付。据医保中心查询医保信息系统反馈,我县已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获得长效针剂报销,报销比例为95%,较好地保障了长效针剂在我县的落地使用,为患者的长期稳定治疗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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