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全生产方案
2025-07-13 11:20:01 677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通过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一系列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下降〔X〕%,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X〕%以上,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隐患治理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风险,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从业人员资质及培训情况等。

加强对化工园区的安全监管,推进化工园区“十有两禁”安全整治提升,严格化工产业转移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控。

深入开展高危细分领域风险排查治理,强化重大危险源、油气储存、海洋石油、陆上石油和长输管道等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

(二)消防安全领域

紧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区域,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疏散通道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扎实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动火作业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巩固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成果。

加强对老旧小区、城中村、出租屋等火灾多发区域的消防安全治理,推动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三)交通运输领域

加强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校车、货车、农用车等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隧道、事故多发路段等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

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运输等环节的安全责任,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建筑施工领域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等情况。

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实施等制度。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坚决责令停工整改。

(五)特种设备领域

全面排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

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质量安全。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公众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六)燃气领域

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燃气储存充装销售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等。

全面排查燃气用户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严厉打击燃气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加强对燃气市场的整顿和规范。

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工贸领域

聚焦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对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和除尘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设计、安装、使用符合标准规范,设置并规范设置爆炸防控措施和控爆方式,落实防雷、防静电措施。

强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

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能力。

(八)自建房领域

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学校和医院周边、安置区、重点大型项目附近、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问题。

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加强对房屋结构、燃气、消防安全的检查,对改变房屋结构、改扩建、装饰装修以及地下空间开挖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对排查出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时采取停用、拆除等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责任落实

(一)强化D政领导责任

严格落实《地方D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D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级D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各级D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D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D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与D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挂钩,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监管职责无盲区、无死角。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对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相关部门及时协商确定,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加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超过〔X〕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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