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2025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监察法的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D的XX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下面,我从五个方面进行授课。
一、准确把握《监察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一)坚持和加强D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指出,全面从严治D,核心是加强D的领导。D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从新时代D的历史使命出发,把全面从严治D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改革和完善D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为加强D的领导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和制度保障。《监察法》修改,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D中央关于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健全D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D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必将推动D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D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D和国家长治久安。D的XX大对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D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D和国家长治久安。《监察法》修改,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把D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有力保障。强调,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D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D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同时要看到,腐败是危害D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监察法》修改,深入贯彻落实D的XX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新时代新征程D的使命任务,对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范围、程序规范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必将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二、深刻理解《监察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监察法》修改,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D的XX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D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对《监察法》作出29条修改,其中12条为新增条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监察法总则及有关派驻监察的规定。一是在总则中增加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D的全面领导,健全D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规定。二是完善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设置和领导体制,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向本级D的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明确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二)完善监察对象范围。一是将监察对象范围从“狭义公职人员”扩展至“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与宪法关于监察委员会职责的规定相衔接。二是明确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三是增加规定,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
(三)完善监察机关职责。一是在监察机关职责中增加开展廉政教育,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规定。二是完善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的职责,明确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三是完善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职责,明确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