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D要求、深化农村D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为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划定了“硬杠杠”、提供了“指南针”。作为乡镇D委书记,通过原原本本学习《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深入思考,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在肩。下面,我从“明意义、学内容、查问题、抓落实、作表率”五个方面,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规定》的出台,是新时代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关键举措,对于推动“三农”事业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农村基层是D执政的“神经末梢”,D风廉政建设直接关系D的执政根基。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农村资源要素加速集聚,部分干部在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等领域出现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破坏D群关系。《规定》以制度形式扎紧权力运行的“笼子”,通过规范行为准则、明确纪律红线,为根治基层“微腐败”提供了制度利器,必将推动农村生态持续向好。
农民群众的获得感,是检验农村工作的“试金石”。农村基层干部作为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执行者,其履职公正与否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规定》严禁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等行为,明确要求维护农民在土地承包、村级选举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实质是把群众利益置顶,通过制度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规定》从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维度,对农村基层干部提出“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明确要求,有助于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基层铁军,为产业振兴、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等重点任务提供组织保障,确保乡村振兴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规定》共[X]章[X]条,覆盖农村基层干部履职全领域,体现了“全链条规范、全要素监督”的鲜明特点。
《规定》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等纳入适用范围,同时明确街道、社区相关人员参照执行,实现农村基层干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全覆盖,消除制度盲区。
从七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
在强农惠农领域,严禁截留挪用补贴、优亲厚友等行为;
在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严禁暗箱处置资产、违规干预工程等行为;
在乡村治理领域,严禁拉票贿选、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为基层干部履职划出“红线”“雷区”。
构建“D委统筹、纪委监督、部门协同”的监督体系:
县级D委履行主体责任,将《规定》落实纳入乡村振兴考核;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督查,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建立“四议两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推进权力运行透明化,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对照《规定》要求,结合我镇调研情况,当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仍存在“四个不够”:
部分干部对廉洁履职重要性认识模糊,存在“小错无害”侥幸心理。例如,个别村干部接受群众礼品礼金、参与宴请,虽金额不大,但严重损害干部形象,导致群众对政策执行的信任度下降。
在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资产处置未按程序招标、资金使用未及时公示等问题;在项目建设中,个别干部违规插手工程、为亲属谋利;在补贴发放中,存在审核不严、“人情保”等现象,反映出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存在漏洞。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干部落实政策“走过场”,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有的存在“衙门作风”,服务态度生冷硬;少数干部甚至沾染享乐主义,存在公款吃喝、违规用车等行为,背离为民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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