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5-27 08:20:03 677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把D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充分彰显了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有助于巩固改革成果、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D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在《经济文选》第一卷中,不少文章都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论述。比如,《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等。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总结我们D领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在统筹谋划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不断深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不仅在实践层面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也在理论层面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要以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学界定了新时代民营经济的本质属性

在《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境界》中指出:“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有利于我们掌握科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识经济运动过程,把握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更好回答我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分析,既对资本主义制度作出了尖锐批判,又辩证看到了资本“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这一进步意义,还预见了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未来社会,作为特定历史范畴的资本也将完成其历史使命。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分析了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生产力和分工的不同发展阶段与所有制的关系,指出:“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只有在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才能得以实现,进而为资本的消亡和私有制的消除创造条件。

指出:“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众人拾柴火焰高。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良性竞争、相互协作、优势互补,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能够调动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比较优势,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D的十八大以来,反复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在《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境界》中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要论断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与发展,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新发展;在《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一重要论断阐明了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将民营经济统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中;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中重申“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指明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和进路;等等。

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结合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民营经济的本质属性作出科学化、时代化阐释,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民营经济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重要作用,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理论的认识,丰富发展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开拓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境界。

对新时代民营经济的使命任务作出定位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2018年,在《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今年2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嘱咐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一中心任务,阐明了新时代新征程我国民营经济在D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的使命任务。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指出:“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是经营主体,是引领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对于引导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具有重要意义。民营企业要一心谋发展,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加强自主创新,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企业,以自身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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