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把工会和医院对职工的关爱及时落到实处,增强医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工会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帮扶慰问、送温暖是指工会对会员患病住院、会员生育住院、会员、生活困难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对医院职工进行慰问等,表达医院、工会对职工的关爱。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工会与分工会(小组)共同参与原则;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工会及分工会(科室、小组)及全体会员。
第五条 会员伤病住院、生育住院慰问金
(一)会员因一般疾病住院时,由所属分工会(科室、小组)组织探视慰问,慰问金xx元/人,原则上每人每年慰问一次。(具体按《x市x医院职工慰问管理办法》执行)
(二)会员生育慰问,凡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女会员可享受每次xx元的慰问金,由所属分工会(科室、小组)负责慰问。
第六条 丧事慰问金
会员去世由工会委员会前往慰问家属,慰问金1000元。
第七条 纪念品、慰问品
(一)每年“三八”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在院内开展文体活动,不设奖项,人均发放xx元以内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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