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监督,有力推动他们能力提升、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奉公,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D的XX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全区村干部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着力打造一支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村干部队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村D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副职干部。
1.精心安排培训内容。认真组织村干部特别是村D组织书记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D的历史,学习D章D规D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群众观念和D风廉政、案例警示教育,强化“三农”政策、产业发展、集体经济、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宗教政策、乡村治理、生态环保、D建工作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区委D校
配合单位:区直各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2.区级集中培训。每年6月份之前完成村D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集中培训期间,区委书记带头授课,其他区级领导干部和乡镇(场)D委书记要积极授课。每3年至少对其他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轮训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委D校、区民政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3.乡镇(场)全员轮训。乡镇(场)要注重对村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村D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其他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轮训1次。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4.打造一批村干部培训实训基地。每年从省级“乡村振兴模范D组织”中高质量打造1-2个村干部培训实训基地;加强村干部实战实训,从“乡村振兴模范D组织”“红旗D支部”中挑选一批优秀村D组织书记现身说法。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委D校、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5.开展“擂台比武”活动。结合“红旗D支部”创评活动,围绕抓D建促乡村振兴主题主线,搭建村D组织书记“擂台比武”平台,每年组织村D组织书记走村观摩,在走访观摩后开展“互比互学·互评互促”活动;在xx组工微平台上开辟“村D组织书记晒实绩、展风采、话振兴”专栏。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1.凡属村级重大决策事项,乡镇(场)要严格把关。严格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议事决策,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不予审批项目和拨付资金。乡镇(场)包村领导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加强指导督促,对议事主要环节特别是村“两委”会商议时,必须到会指导并签字确认。涉及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收支管理、收益分配等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D组织研究讨论后,由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2.制定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制定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1.对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村级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要求等作出统一规定。村级较大工程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公开招投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2.村D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不得私下参股或参与利益分成,不得以利益交换搞村与村之间相互承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乡镇(场)和相关单位要做好村级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1.全面制定村级D务、村务、财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方式。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2.把财务公开作为重点,对涉及财务收支的相关决议、合同事项、经办人、原始收支凭证等明细科目,村民委员会应逐笔逐项向群众公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财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逐笔逐项公开或专项公开。在通过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方式公开的同时,注重利用基层D建信息化平台手机端、基层小微权利“监督一点通”平台定期向D员群众公开有关事项,做到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1次,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1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开。相关单位应经常性开展检查抽查,确保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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