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乡村振兴特别是村干部监督管理领域不正之风)
2025-05-14 10:00:02 68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决纠治村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和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本次整治行动聚焦我县在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责任落实、政策执行、资金监管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以作风攻坚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实施,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向上向好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合力监督

1.村务监督委员会紧盯监督重点事项,对发现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村D组织、乡镇D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涉及反映问题重大的,由县纪委区监委提级办理。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2.乡镇D委、纪委每月听取1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向D员、村民代表报告财务收支明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等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事项及监督情况,乡镇包村领导干部和乡镇纪委派员参加。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3.县委组织部会同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乡镇D委汇报,会商解决村务监督工作中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

(二)实现县级对村巡察审计全覆盖。

1.县委巡察机构在县委一届任期内对全县村D组织至少巡察1次,对问题反映较多的村,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运用“巡乡带村、直接巡”等方式强化监督。

牵头单位:县委巡察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2.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审计、民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采取交叉审计、聘请第三方机构审计等方式,开展村D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届中至少进行1次任期审计。对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由县级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束后,逐人形成审计报告,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3.对群众实名举报村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反馈,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和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4.对国家粮食安全、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违法占用耕地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严肃处置,对收到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分类提出提级办理、重点督办和一般转办的分办意见,及时分流。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优先核查、优先处置。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

5.聚焦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套取资金违规吃喝送礼,上级单位到基层违规吃喝,基层执法司法和行业监管人员失职失责、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问题,对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巡察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向有关地方和单位制发工作提醒提示函、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推动以案促改促治促建,通报曝光一批本地查处的典型案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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