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2日重庆市司法局遴选笔试真题及解析
2025-05-09 09:00:01 681

第一题:材料分析题(20分)

材料: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我们要把法治要求落实到社会治理各层次、各领域,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要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必须把完善体制机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社会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各种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下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要进一步优化社会治理主体格局,从重政府“包揽”、轻多方参与,转向社会多元主体共治,既发挥D委、政府的领导、主导作用,又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治理,保障和实现人民参与权利,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

社会治理社会化,需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协调配合机制,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建立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机制,在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方面投入大量人员力量,加强工作管理和保障,提升定分止争能力。

问题:要立足司法局的工作,从专业角度谈谈“如何用法治进行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要有针对性,800字以内,30分。

一是着力夯实法治基石。立足司法职能,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充分汇聚民意,加快构建全面完备、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法治体系,推动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条规的立、改、废、释,力求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依托司法职能,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城乡社区、行业领域等不同层面,广泛开展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推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形成良性互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氛围,激发人人参与治理的主体意识,形成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汇聚起推进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三是运用法治化解矛盾。在新时代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矛盾预防与化解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把风险化解在无形之中、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时。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要发挥法治的定分止争作用,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防止问题激化升级。

四是增强基层法治力量。强化基层的主体作用,建强基层司法工作队伍,密切关注社会关系更趋多样化、人民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化等社会形势新特点,遵循法治精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D组织、基层自治组织、驻村工作队伍等在化解矛盾中的纽带作用,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五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立足司法工作职能,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推动形成D委统揽全局、政府依法履职、各方积极协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社会治理从“政府包揽”走向“多元共治”。

第二题:材料分析题

材料1: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对司法机关而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神圣使命,司法工作要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生命线,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牢为民情怀,持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指出,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司法机关办案履职,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要采取正确方法,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公平正义观,将法理、事理、情理有效融合,注重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司法案件是否办得公正,既要由专门机关及专业的司法工作者判断,又要经得起人民群众评价。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既要查清事实、明辨是非,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赢得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使其胜败皆明、赢输皆服。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必须推动健全制约有效、监督到位、权责统一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材料2:2025年2月26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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