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近年来,D中央、中纪委等多次强调要狠抓职务犯罪案件,要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D的纪律,使广大D员、干部受到教育。各大报刊、网络也一直对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报道,使反腐败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人民群众要求严惩腐败的呼声高涨。
现对我院20XX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结果从三个方面做以简要汇报:
20XX年至20XX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2件47人,案件占刑事案件总量的1.75%,人数占刑事案件总人数的1.38%;其中,适用非监禁刑25件28人,案件占职务犯罪总量的59.52%,占刑事案件总量的1.04%,人数占职务犯罪总人数的59.57%,占非监禁刑总人数的1.76%,占全部刑事犯罪总人数的0.82%。其中,受贿17件,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3件,缓刑6件,非监禁刑适用率为52.9%;贪污11件,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2件,缓刑4件,非监禁刑适用率为54.5%;滥用职权9件,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6件,缓刑1件,非监禁刑适用率为67%;挪用公款4件,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1件,缓刑1件,非监禁刑适用率为50%;玩忽职守1件,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非监禁刑适用率为100%。
我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总体上有以下四个特点:
非监禁刑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适用缓刑、管制及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不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它是一种人道、宽缓、经济的刑罚制度,其基本理念与宗旨符合现代刑罚的发展趋势。
我们认为:在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集中突显、对敌斗争艰巨复杂、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特殊阶段,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D中央关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方针。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时,将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此,我们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非暴力犯罪,少犯、初犯、偶犯,认罪退赃、立功、自首的被告人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适当扩大非监禁刑的范围,强化财产刑的适用。即根据具体案情、法律规定、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因素来判断,而不能脱离案件实际、法律规定人为地搞“一刀切”。具体看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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