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城区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加强执法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城区交通安全畅通做出了积极有效贡献。尤其是开展专题询问工作以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相继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调研情况看,由于各种原因,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于车辆乱停、乱放、乱调头、逆行等违法行为,管理、制止和处罚力度不够,不能有效解决交通混乱拥堵,在大型超市、酒店、县医院、龙辉小区等路段尤其明显。
2、对于乱摆摊点、占道经营、店外店经营行为,不能及时管理、制止或处罚。目前城区有流动夜市摊点90余家,流动摊位400—500家,不同程度存在占道经营现象,尤其以十字路口至大礼堂路段、商贸门口、南环路夜市点等地段比较严重。
3、对个别占道施工行为,查处和制止不够及时,容易造成拥堵和交通安全隐患,如福居源工程项目(原农机公司)、反帝老路以及一些沿街工程项目等。
4、对个别建筑改变规划功能的行为,审批和制止不力,影响到交通承载能力,如迎旭农贸市场、检察院家属楼门店、联社家属楼门店、建行家属楼门店等。
1、城区公交发展不能满足目前群众出行的需求。经营性质方面,为个体挂靠集体企业,不能实现公共交通的公益性;票价方面比临汾及周边县市偏高;运营方面,城区目前运营的14辆公交车与测算的26辆需求量相比数量较少,从东门桥至樊家坪的运营线路比较单一,部分站点距离商业繁华地段(如商贸、东门桥站点)较近极易造成交通拥堵;安全方面,服务年限较长的单开门车辆及驾车司机不具备驾驶资格的现状均不符合城市公交的安全要求。
2、城乡公交安全性能较差。城乡公交18辆,其车型站位较多(座位21个,站位21个),不符合山区公路车型要求。
3、出租车市场管理混乱。出租公司仅有宏泰出租公司一家,形不成竞争机制,导致出租公司服务管理有所欠缺;现有出租车138辆,与测算的200余辆需求量相比数量较少;“黑车”滥行,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1、大量的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文明素质不高,尚未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只图个人方便,不顾交通法规,行人随意横穿马路,机动车乱停、乱放、乱调头等违法行为突出。
2、公交车、出租车不按站点停车载客,招手即停,导致道路通行能力下降,造成许多交通安全隐患。
3、部分超市门口自行车、电动车违规占用路侧临时停车位较为突出,影响其它机动车辆的正常停放。
4、部分门店存在店外店经营现象,如粮贸大厦一层门店就较为严重,影响到街道红线以外场地的正常停车。
在调研中,工作组与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进行了深入讨论,在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县政府要以开展“五城联创”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制定城区交通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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