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是劳动保障监管的难题,全面加强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近年来,XX市XX区开工的重点项目和房产项目较多,为此,区人社局通过深入项目工地专查巡查、抽取农民工样本问卷等形式,对全区建设领域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在农民工监测样本中随机抽选了30位建筑领域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结果显示:调查对象从事建筑行业的时间大部分在10年以上,月平均收入区间大部分在3000——5000元之间,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占比不到50%;存在拖欠工资现象,有4位农民工反映有过被拖欠工资的情况; 70%的农民工反映对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听说过但不了解;76%的农民工反映不知道向政府劳动部门申请帮助工资清欠的程序和步骤; 63.3%的农民工反映今年建筑行业欠薪现象明显减少。
XX市XX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施工企业按市场化招聘方式聘用的人员,这类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但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人事代理机构代管,保险关系在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由企业代扣代缴。这部分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基本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二是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保险关系均由劳务派遣机构管理。三是成建制的劳务分包。自XX年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后出现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他们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出现,从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那里分包劳务作业,由其直接招收、管理和使用务工人员。四是由“包工头”带到工地劳动或者企业直接使用的零散用工。此种用工方式主要是为了一个具体工程项目而临时雇佣,是我国建筑领域里的普遍现象,但基本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一是用工周期普遍较短,特别是使用大量一线操作层工人及劳务工,如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难以实现。二是由于施工和质量验收的阶段性特点,资金结算不能按月进行,所以大部分采用每月只发工人生活费的办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符合实际情况。三是国家现行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尤其是建筑业企业用工数量庞大,且行业薪酬水平普遍较高,两相叠加造成企业用工成本居高不下。四是施工企业具有阶段性及穿插作业、流水作业的特点,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更替和劳务工自身的流动,人员频繁大出大进。劳务工的流动不但给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使得合同中一些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必备条款难于兑现。五是出现劳动争议仲裁时企业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由于自身管理的缺失导致举证困难,国家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往往做出倾向劳动者一方的仲裁裁决,企业随之面临相应的处罚和赔偿,造成企业形象和经济的双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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