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安全生产灾害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X县安全生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和《X县X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全镇灾害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镇、村(居)、企业三级应急组织构成。分别负责行政区内灾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发生后,X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自动转为镇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镇镇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镇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办主任担任。各单位职责如下:
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商请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给予增援。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件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
镇安监办:组织协调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城管、土地、供电、农机等部门相关领域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派出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灾害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城建所: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灾害事故的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经发办:负责电力、煤炭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
农林水站: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渔船灾害事故应急救援。
卫生院:组织协调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财政所:负责灾害事故中应由镇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工作。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社会、个人的社会捐赠工作。
村(居)负责本行政区内灾害事故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内灾害事故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X省安全生产条例》、《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履行职责,制订本单位灾害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灾害事故信息。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先期处置。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业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灾害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2、充分利用110、119、120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建立覆盖面宽、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系统。
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灾害事故的信息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重大灾害事故时立即上报县政府。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