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监察和法制委与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法治思想,全面贯彻D的XX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X市备案审查条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成功申报规范性文件“双报备”试点县,制定一方案一清单,
将24个乡镇人民政府、2个街道办事处,县政府26个工作部门,2个派出机构(县高新区管委会、县东部新区管委会),3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县供销合作社、县残联、县红十字会)纳入“双报备”范围,实现人大监督对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2024年,收到有关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1件,经形式审查后备案登记10件。其中,县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2件废止决定),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4件,县科技局规范性文件1件、县市场监管局规范性文件2件。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对其中2件规范性文件存在的文本不规范、备案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及时与有关报备机关沟通,提醒报备机关予以纠正,督促报备机关规范报备材料,提高报备质量;对不属于报备范围的1件文件(内部管理规定),未纳入备案登记,及时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集中清理等多种方式,推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走深走实。全年依职权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10件,依申请审查1件,其中发现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4件。此外,会同县司法局清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98件,对有关文件作出具体处理意见,推动并督促制定机关按程序补报备10件,废止16件。
一年来,我们会同县人大相关专工委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纠正工作,通过依职权主动审查、公民审查建议、集中清理等问题发现的途径和方式,持续加强对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文件的督促纠错,督促和推动有关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处理,让备案审查制度真正“长出牙齿”。
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近2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或推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经审查认为,该规定缺乏上位法和政策依据,违法设置申报门槛,不当减损市场主体的权益,应予以修改。经沟通,有关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报备。
有规范性文件规定,对高新区辖区内企业和辖区外企业的评价指标及权重(企业单位用地产值,单位用地经济贡献,单位用地投资额)不一致且差距较大。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不同地区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应予以修改。经沟通,有关制定机关认同审查意见,目前已废止该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新成立、新引进相关科技企业在垫投资、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并正常运营的,给予一定数额补助或奖励。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不符合D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应予以修改。经沟通,有关制定机关认同审查意见,目前已废止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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