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总目标,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网格化职责,深入抓好师生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演练活动,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努力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办人民满意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1.力争实现校园内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校园财产失窃案件;
2.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遏制较大事故,减少平常事故;
3.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杜绝体罚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4.全力控制并压降学生在校外的非正常死亡(不包含病故和身体出现特异情况下猝死);
5.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教师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
要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并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常用的安全求生器材使用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教职工:要熟悉并自觉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开展各类活动的组织程序和安全措施,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在各类突发性事故中有效地保护师生的生命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重点突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和防暴、抗暴等综合演练活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以上疏散逃生演练。
设立心理辅导室,定人、定时进行心理辅导工作,并做好记录,总结案例。定期开展心理咨询、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建立谈心制度,要充分了解每一个学生,班主任、任课老师、行政领导要与学生常沟通、常交流,及时进行疏导、教育。
禁止未满12周岁的同学骑自行车上学,严禁未满16周岁的同学骑电瓶车上学。及时发放家长联系单,并要得到家长的签名认可。
假期中要发动教职工深入每个学生家庭广泛开展安全家庭活动,督促家长自觉履行看管义务,确保学生安全度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工作责任状内容,分门别类地明确有关处室和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职责。学校与各处室和教职工的责任状签订率达100%。安全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把“平安班级”作为评比先进班集体的必要条件。
师生外出活动必须上报批准。学生没有按时到校,必须做好家校联系,摸清情况,及时上报政教处,以免发生事端或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发生有关师生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并由学校领导向当地政府和新区社会事业局报告情况,严禁隐瞒不报或延期上报。
进一步完善以自然灾害、暴力犯罪、重大伤亡、食物中毒、重大疫情为背景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保障措施,并在公安、消防等处室的指导下,有序组织师生进行综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各项应急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把危害和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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