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老师、各位领导、亲爱的朋友们:
作为x老师的学生,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与大家分享我对他的学术生涯中转向的一点个人看法。回顾x老师多年来的研究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他的学术兴趣和方法论经历了一个显著的变化,这个变化不仅丰富了他的研究成果,也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路径。
由于x老师在xx大学历史系攻读博士学位,早期的研究焦点集中在纯粹的拉美历史问题上。例如,他在《历史研究》1993年第6期发表的《现代墨西哥社会持久稳定的原因》一文中,从建立健全的社会福利体系、构建多元化的利益表达机制及文化认同感等方面分析了墨西哥社会稳定的原因,旨在从历史角度为国家改革和转型提供借鉴,其中法律只是诸多因素之一,并未赋予特殊意义。同一时期,x老师的其他文章如《印度军队职业化探因与巴基斯坦军人干政的原因比较》、《巴基斯坦军人浅论》、《当代拉美军人撤退的原因》等,也遵循了类似的路径,专注于历史视角下的制度和社会现象分析。因此,这一阶段可视为x老师学术研究中的纯粹历史研究时期。
但x老师并未满足于停留在历史研究的舒适区,而是迅速开始了学术转型。1997年7月,《齐鲁学刊》上发表的《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良性化的思考》一文标志着他首次尝试从历史转向哲学领域,探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尽管该文仍保留了其历史思维的基本框架,但已明显涉足不同于纯粹历史的主题。同年12月,与李龙教授合著的《论结社自由》进一步巩固了这一新方向,成为这方面尝试的典范。
在此期间,x老师并未完全放弃历史问题的研究,但这些成果开始有意无意地与法律相关联,如《墨西哥总统制剖析》、《法国律师与自由主义的产生》等。这种转型在他2003年出版的专著《发展中国家的与法治》中达到顶峰。该书通过比较不同地区的发展模式,强调民主化过程中的权力制衡机制,并讨论司法独立、反腐败斗争及公民社会成长等议题,总结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路径,并提出建设性改革意见。这本专著不仅总结了早期历史研究的成果,也开拓了法治、平等、自由等哲学关注点。
随着入职浙江大学法学院,x老师的转型步伐明显加快。2006年发表于《浙大学报(人文社科版)》的《农民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8年3月我的硕士入学面试中,x老师曾问及我如何看待如下现象:作为浙大法学院副院长,每次进校门都会被门卫敬礼,而一般老师则无此待遇。我当时回答说这违反了平等原则,因将法学院老师分为“当官的”和“不当官的”是不合理分类——现在想来这样一个问题本身也反映了x老师当时思考的基本理论背景。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x老师的学术范式主要围绕着历史视野下的法哲学研究展开。这一时期的论文如《艾滋病群体权利与残疾人权利并轨保护刍议》探讨了对艾滋病人的平等对待问题;《自由与平等关系析要》则以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为背景,深入分析了自由与平等的关系。然而,有一类文章特别值得关注:如《土地改革的法理初探——基于财产权的社会功能学说》虽表面上与其他基于历史探讨法哲学问题的文章相似,但已蕴含着x老师研究转型的苗头——从纯粹的法哲学转向具体的制度研究。因为财产权的社会功能不仅是一个法哲学问题,还涉及具体的财产权制度建构。这种研究思路在x老师最近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拉丁美洲现代化进程中财产权社会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得到了延续。而2022年发表的《民法典评价的方法论——基于对〈智利民法典〉的解读》则标志着这一转向的定型。在这篇文章中,x老师以《智利民法典》为例,将民法典纳入与学术、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创新的历史主义维度中考察,并从民族性与世界性、自由性与保守性的理性主义角度对其进行评估。这表明x老师的研究已经从单纯的法哲学探讨转向了更深层次的具体制度分析。
德国法学家希尔根多夫曾指出,法学是一门惯性特别强的学科,其他学科的知识很难被法学所接受。然而,x老师的理论研究恰恰展示了他从历史学专业逐步适应并融入法学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是x老师个人学术转型的体现,也为其他学科进入法学领域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范例。x老师通过亲身实践证明了跨学科研究的可能性与价值,为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开辟了道路。这也是x老师不可忽视的学术贡献之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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